• 邓益洲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8年
    北京-北京-西城
    德恒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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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合同约定适用劳动合同法是否有效(作者邓益洲)

劳务合同约定适用劳动合同法是否有效(作者邓益洲)
邓益洲
律师
律师观点 转载自:《中国劳动》核心期刊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劳务合同约定适用劳动合同法是否有效

摘 要:案情简介 2007年6月1日,陈某从其工作单位某乡政府退休。2008年2月28日,陈某与某印刷公司签订《劳动合同书》,签订合同时某印刷公司知晓陈某系已退休人员。该合同约定:陈某担任某印刷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兼行政经理,起始工作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,合同于2008年3月1日生效,于2009年2月28日终止;某印刷公司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陈某工资,月工资为6000元;双方解除、终止、续订合同应当参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(邓益洲原创,侵权必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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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21 12:24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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