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法典》对于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影响?《民法典》规定: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协助。以前老有报道说,某个小区业主们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时,受到居委会甚至其他部门的阻挠。《民法典》之后,这种情况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如果居委会等部门不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,那么可以起诉居委会不作为,强制要求其配合协助成立业委会。 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》也强调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