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方结婚之前向另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,根据《民法典》,另一方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婚姻。问题是,什么样的疾病才构成“重大疾病”?对此,法律法规并未明确。而且,由于这是新的规定,司法实践的态度还有待进一步观察。根据有关著述对《民法典》的释义,通常情况下,以下疾病可能构成“重大疾病”:(1)严重遗传性疾病;(2)特定的传染病;(3)重度精神病。以上三类都是《母音保健法》规定的婚前检查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