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益洲
律师

在早市、集市或者卖场、展销会上购买食品之类的,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,可以找谁赔偿?除了直接销售商、生产商应当承担责任之外,如果卖方撤店了,根本找不到销售商,是否可以要求早市、集市、展销会的开办者赔偿?相关司法解释规定:“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、柜台出租者、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审查、检查、报告等义务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消费者请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、柜台出租者、展销会举办者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”可见,答案是肯定的。

2021-03-08 18:38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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